一、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

  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為: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zhèn)最低生活金的;

  (八)遇到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或***刑期期滿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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