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無論現(xiàn)在或過去從事這類工作,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中的規(guī)定辦法提前退休:1.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2.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3.從事其他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2)高溫作業(yè),應當符合gb4200-84《高溫作業(yè)分級》標準中第四級;繁重體力勞動作業(yè),應當符合gb3869-8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的第四級;高空作業(yè),應當符合gb3608-83《高處作業(yè)分級》標準中的第二級,并經(jīng)常在5米以上的高處作業(yè),無立足點或牢固立足點,確有墮落危險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區(qū)和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chǎn)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作業(yè)工人的有關規(guī)定**;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qū)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工人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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