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身邊的人可能出現(xiàn)了被欺騙完成結婚,那么這種情況下受害者應該怎么處理呢,這屬于一種什么情況,或者是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范圍,也是一種詐騙,小編帶你來了解一下:

一、騙婚罪成立條件是怎么規(guī)定的?

我國沒有這樣的罪名。以婚姻為幌子,騙取當事人錢財?shù)?,?shù)額較大的行為,不是騙婚罪,應該定性為詐騙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與“數(shù)額巨大”、“數(shù)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罪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往客觀上表現(xiàn)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最后,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識。

三、詐騙罪取保候審條件是什么?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后是否會判刑由法院判決決定取保候審,僅僅是變更了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規(guī)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判刑坐牢,由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于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不過,取保候審只適用上述幾種情況,一般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騙婚的這種現(xiàn)象其實是基于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彩禮越來越多,社會男女比例嚴重失衡等這些綜合性的因素才導致的。應該說,這是犯罪嫌疑人在實施詐騙當中所采取的一種以結婚為目的的犯罪的手段。而詐騙罪成立的條件在理解的時候也特別的簡單,當事人拿了錢卻沒有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而且也不計劃返還所騙的這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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