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應該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分,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

2、你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日內,對你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

3、考試合格后,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

4、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

5、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10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的決定》

第68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荚嚭细竦模浄钟枰郧宄?,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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