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找工作的時候經常會聽到試用期三個字,試用期的意思就是是用你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態(tài)度的時期,在這一期間不屬于公司的正式員工,但是如果順利通過了試用期的話,是可以轉正的,那么在試用期的時候我們應當注意一些什么問題呢?

試用期一般是多久

最重要的當然就是關于試用期的期間和工資的標準問題很多。都很關心試用期到底要試用多久才是合法的,那么小編今天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關于勞動法中對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

由于試用期對于一個員工的入職有著特殊的意義,所以考察的時間不應太短,當然也不能夠太長,中國《勞動法》第21條當中就明確規(guī)定了關于勞動試用期的問題。

雙方在勞動合同當中可以依照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約定試用期,但是有一個上限就是不能超過六個月,也就是說雙方在六個月之內可以依照自己的情況進行約定,約定成功,那么合同生效,但是不能超過六個月,六個月以上的試用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對于下限問題,勞動法當中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雙方可以不用約定試用期,直接進行工作,這樣的處理方法也是可以的。

在關于勞動法的有關問題當中,勞動部給出了具體的解釋,在關于試用期的合同也有著相應的規(guī)定,具體來講是以下內容:

勞動部根據(jù)不同的勞動合同期限規(guī)定了不同的試用期,上線,具體來講,如果是勞動合同期限越長的話,是用的期限也就可以越長,這是為了企業(yè)的利益和員工自身能力的考量,是較為合理的。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在六個月以下的話,也就是說不到半年的勞動合同當中,試用期是最短的,不可以超過15天,15天以內都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話,試用期也要相應的增長,增長到最多不能超過30天。以此類推,如果勞動合同的時間是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話,那么試用期最長是不能超過60天的。也就是雙方可以在兩個月之內約定試用期。

最后一種情況,勞動的合同期限是在兩年以上的話,這是法律規(guī)定的最高的使用期限,也就是上文所提到的六個月雙方在六個月的試用期之內可以約定具體的時間,時間滿了之后就可以轉正。

以上問題就是關于勞動合同的試用期限內關于法律的規(guī)定,那么除了時間之外,勞動者最關心的問題就是薪資如何發(fā)放,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的時間內也是要正常發(fā)放工資的,以后再交社會保險的時候,試用期的時間也是要算到保險里面的,也就是說試用期的工作是等于工齡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靠前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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