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審是有一定期限的,到了期限之后就要解除取保候審。那大家知道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什么嗎?這是很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急迫想要了解的,下面為了幫助大家了解這一知識,特搜集了相關文章,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一、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

根據(jù)司法實踐以及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如下:

1,由被取保候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或者執(zhí)行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要求,并闡明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出現(xiàn)違反義務的情況。

2,辦案單位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jīng)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后,辦案人員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解除手續(xù)。

4,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jiān)督、約束。在**相關手續(xù)時,辦案人員要被取保候審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并讓其在該決定書回執(zhí)上簽字。如果采用保證金保證的方式,辦案人員還要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并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xù)**完畢。

二、取保候審的期限:

由于取保候審和監(jiān)視居住這兩種強制措施在實際執(zhí)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難以撤銷,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長期受到限制,無法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時終結,也不利于打擊犯罪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有損于法制的權威和嚴肅性。為此,相關法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六個月。這個期限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分別計算的最高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和審理。對于發(fā)現(xiàn)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與取保候審時一樣,在解除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審的時候也會是有相應程序的,非經(jīng)法定程序是不能解除取保候審的。以上是由為大家?guī)淼慕獬”:驅彽某绦?,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掌握相關知識。取保候審的過程中可能會有許多不合法的程序,如果您遇到了請及時聯(lián)系的專業(yè)律師,讓我們幫助您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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