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費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本項目工程管理人員的工資、差旅費、加班費、誤餐費、補助費、因公造成的醫(yī)藥費、慰問金等;

2、本項目聘請專家、技術服務人員等的費用;

3、辦公類:使用的文具、紙張、印刷、通訊、茶水、照相、水、電等;

4、辦公場所:場地及設施的租金、征地費、工棚費、辦公設備等;

5、宣傳費用;

6、相關方協(xié)調、溝通、會務費等;

7、法律顧問、訴訟費、工程爭議仲裁等費用;

8、其它工程管理費用,一般可取一定比例的不可預見費。

《建筑法》

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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