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屬于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生產,獲取孳息,先占,添附,拾得遺失物,拾得漂流物、發(fā)現(xiàn)埋藏物或者隱藏物,善意取得,時效取得和國家強制取得等。

1、生產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攫取自然物,創(chuàng)造社會價值的過程,包括勞動生產和獲取孳息。通過生產而取得產品的所有權是一種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

2、先占

先占是以所有的意思表示占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先占必須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須為無主物;

(2)須為動產;

(3)須以所有的意思表示占有。

遺失物并非無主物,故不得適用先占取得所有權。

3、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新的財產,或者對他人財產進行加工形成一個新的財產的事實。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種方式。添附物的所有權歸屬,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法律規(guī)定。

4、拾得遺失物

遺失物是指他人不慎喪失占有的動產,失散的飼養(yǎng)動物也被視為遺失物。遺失物不是無主物或者所有人拋棄的物,也不是因受他人侵害而喪失占有的物,而是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丟失的動產。

二、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區(qū)別有哪些?

這兩種取得方式的根本區(qū)別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繼受取得必須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領人的意思表示,即雙方合意。

1、物權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jù),而是依據(jù)法律直接取得物權。

(2)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jù)取得物權。

2、包含內容不同

(1)原始取得:勞動生產、收益、添附。

(2)繼受取得:移轉的繼受取得,創(chuàng)設的繼受取得,特定繼受取得,概括繼受取得。

綜上所述,物權的取得從類似上分為兩大類,包括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像生產、添附、拾得遺失物及國家強制征收和先占都是原始取得的方式,生產是最基本的。對于持有產權的房屋,如果在此之上加蓋添附,也視為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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