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感情破裂怎么解決
夫妻感情破裂,如果雙方可以就離婚、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chǎn)分割達成合意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記機關協(xié)議離婚。如果不能對以上問題達成合意的,可以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民法典》靠前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如何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證明夫妻關系破裂,當事人可以提供以下證據(jù):
1、涉及家庭暴力,可以提交傷情鑒定、報警記錄、悔過書等相關證據(jù)。
2、涉及吸毒、**行為的,可以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可以提交結婚證、子女出生證、保證書、居住證明、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配偶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或照片。
4、涉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提交以下證據(jù):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xié)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xié)議必須對方承認;
(3)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jù)。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或法院宣告失蹤的判決書。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能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7、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斷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除了考慮離婚原因,還要考慮婚前的感情基礎、婚后的感情、離婚訴訟時夫妻雙方的感情現(xiàn)狀、雙方有無和好的可能等因素。法院綜合上述因素判斷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是不準予離婚的。
《民法典》靠前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哪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
證明夫妻關系破裂,當事人應當提供以下證據(jù):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yī)鑒定、報警記錄、證人等相關證據(jù)。
2、如涉及吸毒、**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jù);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jù)。
4、如涉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應提交以下證據(jù):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xié)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xié)議必須對方承認;
(3)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jù)。
《民法典》靠前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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