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可以補辦身份證嗎?

1、身份證丟失可以在異地進行補辦,其流程如下:

本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便民服務中心)申請換領、補領二代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zhí)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

異地換證目的是為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眾就近**居民身份證,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申請。

2、補領居民身份證需要的材料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二、不可異地**的情形

不過,不是所有關于身份證的**都能異地**,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和臨時居民身份證不可以異地**。

下面這兩種情形異地也不予受理,還是要回到戶籍所在地去申請**:

(1)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三、換發(fā)新的身份證需要遵守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fā)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xiàn)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fā)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fā)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常住戶口遷移手續(xù)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目前不少公民都會選擇離開戶籍所在地區(qū)工作,對于這些公民來說,若發(fā)現(xiàn)自己的身份證即將到期,可以到工作所在地提出身份證的換證請求,也即并不是必須要到戶籍所在地換領新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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