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計算

根據(jù)目前的規(guī)定,每套住房所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各有不同,這與該住房所在小區(qū)的建筑容積率有很大關系,一般多層住宅每套住宅所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約在15平方米左右,小高層一般約在六七平方米左右,而高層建筑則更少。當然對于那些單門獨戶的個人建房,由于其獨享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因此其必須補交的土地出讓金自然也就水漲船高。

(一)個人住房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

1.1990年以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

2.1990年(含當日)以后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土地出讓金。

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不再進行容積率、區(qū)域因素、個別因素等修正。

案例:市民鄭先生有一處個人建房,地址位于鯉城區(qū)海濱街道中山中路,用地面積100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xiàn)需補辦出讓。該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區(qū)住宅用地級別圖一級區(qū),基準地價5670元/平方米。

其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如在1990年之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則其土地出讓金=5670元/平方米乘100平方米乘30%=170100元。如在1990年(含當日)之后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則其土地出讓金=5670元/平方米乘100平方米乘60%=340200元。

(二)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guī)定允許轉讓的,以及市區(qū)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fā)的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土地出讓金。

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進行期日、容積率、影響因素等修正。

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案例:市民王先生有一房改房,地址位于豐澤區(qū)豐澤新村,用地面積15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證及房屋所有權證?,F(xiàn)需補辦出讓。該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區(qū)住宅用地級別圖一級區(qū),基準地價5670元/平方米。

其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土地出讓金=5670元/平方米乘15平方米乘10%=8505元。
(三)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由***統(tǒng)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按申辦轉讓手續(xù)之日的標定地價計算:

1、被拆遷戶原土地為1990年以前取得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申辦轉讓手續(xù)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

2、被拆遷戶原土地為1990年(含當日)以后取得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申辦轉讓手續(xù)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土地出讓金。

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進行期日、容積率、影響因素等修正。 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于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拆遷安置房轉讓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案例:市民陳先生有一拆遷安置房,地址位于豐澤區(qū)坪山路西側某安置小區(qū)×號,用地面積15平方米,已取得現(xiàn)有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F(xiàn)需補辦出讓。該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區(qū)住宅用地級別圖三級區(qū),基準地價2600元/平方米。

其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如在1990年之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則其土地出讓金=2600元/平方米乘15平方米乘30%=11700元。如其在1990年(含當日)之后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則其土地出讓金=2600元/平方米乘15平方米乘60%=23400元。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含義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讓人收取的***放棄若干年土地使用權的全部貨幣或其他物品及權利折合成貨幣的補償。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確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確定有三個過程:

靠前是估價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選擇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對擬出讓的土地進行地價評估。

第二是確定出讓底價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根據(jù)其產業(yè)政策和其他有關政策,對土地估價結果進行修訂,形成出讓底價。出讓底價的作用在于***出讓土地使用權時,如果有意受讓人的出價低于出讓低價,***將不予出讓土地使用權。

第三是批準過程。由于我國各級***對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不同的審批權限,所以,有的出讓土地的出讓價是下級***與受讓方商定的,但最后的確定權在有批準權的上級***。

四、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使用

以出讓等有償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一律全額繳入國庫,實行中央和地方30:70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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