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種包括:
1、電工作業(yè)。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yè)。
3、起重機械作業(yè)。
4、企業(yè)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yè)。
6、鍋爐作業(yè)(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作業(yè)。
8、制冷作業(yè)。
9、爆破作業(yè)。
10、礦山通風作業(yè)。
11、礦山排水作業(yè)。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yè)。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yè)。
14、采掘(剝)作業(yè)。
15、礦山救護作業(yè)。
16、危險物品作業(yè)。
17、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yè)。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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