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但是并不是每位居民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有一個起征點,沒有達到起征點的居民是可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那么達到六千工資扣多少個人所得稅?跟著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月工資6000元在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和社保公積金扣除等情況下,每月需繳納30元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為(60000乘12-60000)乘0.03=360元。此為年總繳稅額,平均到每個月為3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guī)定對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guī)定。

本條靠前款靠前項規(guī)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勞動者根據(jù)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相關的當事人應積極的對應自身的實際情況,確定自身的個稅繳納數(shù)額。在下發(fā)后相關的當事人應積極得繳納,還應扣除相關當事人的免征稅務項目,有相關的減免后的實際工資數(shù)額進行相應的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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