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農村宅基地確權新政策內容是什么
小編整理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居民或城鎮(zhèn)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并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為加快推進全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各省市結合自身實際積極展開行動,各地方推行出新的政策,作為我國依山傍水的發(fā)達城市福建省又有什么樣的新政策呢?讓的小編為大家來了解下福建農村宅基地確權新政策。
福建農村宅基地確權新政策內容是什么
1、經有權機關批準,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安置等異地建房的,可予確權登記發(fā)證。
2、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居民或城鎮(zhèn)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并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3、農村村民轉為非農業(yè)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地上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4、1982年2月《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符合現(xiàn)行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鎮(zhèn)規(guī)劃的,可以按現(xiàn)有實際使用面積確權登記。
5、對超過批準面積的農村村民宅基地確權登記,按下列情況處理:
(1)1982年2月《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6年12月31日,農村村民超過批準面積的宅基地,符合現(xiàn)行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鎮(zhèn)規(guī)劃且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處理的,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確權登記;
(2)《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超過批準面積的農村村民宅基地,按照實際批準面積確權登記,并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占面積,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xiàn)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依法實施規(guī)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并按照省規(guī)定的面積標準予以確權登記。
6、農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時間,采取村民申報——村委會核實并公示——鄉(xiāng)(鎮(zhèn))人民***審核蓋章的方式確認。有遙感影像等資料證明的,市、縣(區(qū))國土資源部門應予審核。對于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由村委會出具宅基地使用情況和現(xiàn)狀的證明并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審核,報縣級人民***審定后,予以確權發(fā)證。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1)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
(2)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買住宅或違法建造住宅的;
(3)將原住宅出售、出租、贈與或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申請其他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
(4)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取得、行使和轉讓的法律適用】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
上述觀點結合了《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和《土地管理法》總結出宅基地確權的相關要點,希望能給有此類困擾的朋友們提供幫助。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有本站,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