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章有沒有法律效力

在法律層面上,合同印章具有不容忽視的權威性和約束力。

簽署合同時,既可使用單位公章也可使用合同專用章進行確認,只要雙方對其內容達成共識并確認簽署合同加蓋公章生效,那么這份合同便具備了法律效應。

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若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則從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際起,合同即告成立。

按照法律定義,合同專用章一般被視為合同效力的象征,而法人印章則可視為法人簽名之一種表現(xiàn)形式,因此,當一份合同中既有合同專用章又有法人印章時,這并不妨礙合同的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此份合同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章有法律效力嗎

受眾廣泛的合同章是指恰如其名的“合同專用章”。

這是某公司特意為簽署合同及各類協(xié)定而特殊設計使用的企業(yè)公章,它的存在和含義都與公司本身息息相關。

所以當涉及到簽署合同時適用合同章,并且其行為并未違反所在公司的任何相關規(guī)章制度時,那么這個合同章便被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對其印章所蓋之處負責的亦正是相應的公司。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的力量不僅僅在于它的約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導作用。它教育我們如何正確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權益,如何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合同章有沒有法律效力”,我們可以從中得到許多有價值的啟示和教訓。我們應該珍視這些教訓,將它們內化為我們的行為準則,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這個法治社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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