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的轉讓雖然是當事人自愿的,但是股權關系的變更可不是一個人就可以決定的。股權其實發(fā)生轉讓以后,公司的股東關系也會變動,所以為了規(guī)范公司股權轉讓的事宜,在我國的公司法中就對此特做出了規(guī)定,要求必須遵守。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的規(guī)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的規(guī)定是什么?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股東股權轉讓包括哪些權利的轉讓?

股權轉讓后,股東基于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于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因此股權轉讓所包括的權利是股東權的全部內容,

1、發(fā)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

2、股份轉讓權

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

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

5、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

6、對公司財務的監(jiān)督檢查權

7、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記錄的查閱權

8、股東優(yōu)先認購權

9、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權

10、股東權利損害救濟權

11、公司重整申請權

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等。

公司法第72條當中對于股權轉讓有規(guī)定。股權轉讓其實也是可以向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的,但是在股權轉讓的時候,必須要經過股東過半數的同意。不過股東在接到股權轉讓的通知書30天之內都沒有作出任何答復的話,那么就會被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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