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付金是指結算參與人存放在其資金交收賬戶中用于證券交易及非交易結算的資金。結算參與人應當在本公司開立資金交收賬戶,用于存放結算備付金。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

中國商業(y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按規(guī)定比例繳存中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除了在客戶存款下降可以調(diào)減退回之外,是不能支取或動用的,實際上不能充當支付準備。

從1989年開始,中央銀行按照各商業(y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不同情況,分別核定支付準備金占客戶存款的比率。除有特殊的情況,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不得低于這個比率。

結算備付金:

結算備付金是指結算參與人根據(jù)本辦法的規(guī)定,存放在其資金交收賬戶中用于證券交易及非交易結算的資金。結算參與人應當在本公司開立資金交收賬戶,用于存放結算備付金。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結算參與人申請開立資金交收賬戶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結算參與人資格證書;

(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三)開立資金交收賬戶申請表;

(四)資金交收賬戶印鑒卡;

(五)指定收款賬戶授權書;

(六)經(jīng)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七)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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